摘要:),钱文书体隶书八分开,史称八分书。唐律规定私铸铜钱者为罪,而铸金银钱者不予追究。通过大量出土实物和史料证实,唐代的金银“开元通宝”钱为宫廷所铸,其主要用途是用于游戏、赏赐、撒帐,以及洗儿。
据有关资料介绍——唐代自高祖李渊公元618年开国初期,没有铸行货币,其货币沿袭汉代的“五铢”钱流通民间。
直到高祖李渊开国四年之后的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废汉以后一直流通民间800余年的五铢钱,开铸创世纪的“开元通宝”铜质小平钱,钱文直读(旧有释为旋读“开通元宝”钱者,后考不确,当为直读,终究属于公婆嘴舌,余以为直读合理一点,姑且从之。),钱文书体隶书八分开,史称八分书。流通制钱的钱质为铜质,民间有以铅、铁盗铸者,累禁不止。钱值为平钱,钱径初铸在24—25.5厘米之间,晚唐后铸者大小不等,小的在22—23厘米之间,大的达到26厘米。直到唐哀帝李拀天祐四年朱温灭唐而废,至此“开元通宝”钱行用289年。
然,“开元通宝”钱的钱质除了铜、铁、铅之外,还有金、银者。显然金银的货币属性远远高于铜质,唐代的金质和银质“开元通宝”当不具有货币流通属性。但唐代的金银质“开元通宝”钱到底作何用途,值得一说。
唐代法条证实,唐代的金银钱不是官方的流通货币。唐律规定私铸铜钱者为罪,而铸金银钱者不予追究。通过大量出土实物和史料证实,唐代的金银“开元通宝”钱为宫廷所铸,其主要用途是用于游戏、赏赐、撒帐,以及洗儿。在宫廷的习俗影响下,民间有少量的打制金银钱作为佩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