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唐高祖铸开元以后,直到唐玄宗光天之际,只有高宗铸“乾封泉宝”提高名价,变相贬值,其名义价值并没有高于实际价值。
唐朝开元之初,在货币方面主要是私铸问题。尽管法律规定“盗铸者死,没其家属”,但是“私钱犯法日蕃”,“盗铸渐起,而所在用钱滥恶”。“则天长安中……自是盗铸蜂起,滥恶益众。江淮之南,盗铸者或就陂湖、巨海、深山之中,波涛险峻,人迹罕到,州县莫能禁约……亦堪行用”。钱币私铸并非唐代特有,唐以前有之,汉代为重。
可是唐前期私铸的缘由与前代不同,以前发生私铸、滥铸情况,均是由于封建帝王遇到财政危机时实施货币贬值政策,官府首先铸造不足值恶钱所致。民间仿铸牟利,造成“钱益薄小,百物踊贵”。自唐高祖铸开元以后,直到唐玄宗光天之际,只有高宗铸“乾封泉宝”提高名价,变相贬值,其名义价值并没有高于实际价值。
“私钱”和“法钱”相比,不具备无限法偿的权力。在“法钱”轻小的情况下,大量的“私钱”能在流通中被人们接受,而且未造成“物价踊贵”的后果,这个事实说明了在唐前期私铸的背后,早已孕育着钱币匮乏的萌芽,只不过还没有成为严重的经济危机。从史籍文献中可知乾封泉宝从乾封元年(666)四月铸,到乾封二年(667)正月罢铸并回收停用,该钱正式行用仅八个月,因铸造时间短铸量有限又被很快诏令收回,故流通地域不广,加之行用时间不长,又因以一当十属于大钱,商民留于手中为免遭损失,亦积极兑换小钱而被官方回炉销毁,这就是造成该钱今日难得一见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