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顺治三式又名顺治“一厘”式,是继顺治一式、二式之后铸造的第三类顺治钱形式。除荆一厘和云一厘(密云局)未见实物外,其余各局铸币均不难见到。
顺治三式又名顺治“一厘”式,是继顺治一式、二式之后铸造的第三类顺治钱形式。顺治十年(1653年)七月各省、镇钱局停铸单字记局钱,开铸顺治背一厘钱,每文重一钱二分五厘,较背单字钱制作精好,背文由穿右一本省记局汉字与穿左“一厘”组成。由于“一厘”二字取折银一厘之意(一千厘准银一两),可直接与官银兑换,故称其为计银一厘式。 据史料记载顺治一厘式共有十九局开铸,分别有:户一厘、工一厘、蓟一厘、宣一厘、云一厘(密云局)、东一厘、临一厘、原一厘、阳一厘、陕一厘、同一厘、河一厘、浙一厘、宁一厘、昌一厘、江一厘、福一厘、云一厘(云南省局)、荆一厘。除荆一厘和云一厘(密云局)未见实物外,其余各局铸币均不难见到。各局版式基本固定,变化不大,除原一厘、浙一厘、宁一厘、昌一厘、江一厘、福一厘、云一厘等南方各局使用较为特殊的面文书法而外,其余各局多数采用了户部铸币的标准面文体系。这说明清代铸币体系正进一步趋于完善与统一,同时也说明到了顺治中、后期清政府的中央集权逐步加深,而南方的割踞势力也进一步被削弱了。
顺治四式又名顺治“满文”式,顺治十四年(1657年)中央责令各省、镇钱局停铸各类顺治旧钱,由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开铸“新钱”即顺治通宝背满文“宝泉”、“宝源”钱,每文增至一钱四分,且铜制金黄径大精美,俗称大制钱。此次改制完全脱离了明代体系而确立了清代制钱风格,完成了从型制上仿造明代制钱到铸造真正意义上的清代钱币的转化过程,在整个中国钱币史上也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顺治满文式虽然只有户部、工部二局铸造,但铸造量非常大。所需的铜主要来自明代以及顺治旧式钱回炉改铸,所以在存世的顺治钱中背“宝泉”、“宝源”顺治最多。
顺治五式又名顺治“满汉文”式,顺治十七年(1660年)户部提准十四个地方局按照顺治四式的规格从新开铸新钱,其背文由本省满文局称和汉文局称组成、故名“满汉文式。分别有满汉文:同、福、宁、东、江、宣、原、蓟、昌、河、临、浙、陕、密字,其中福建省的“福”字和密云局的“密”字未见实物。